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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高樹鄉陳姓男子,為了保護長期受家暴的母親,失手殺死父親,一審被判7年半。圖/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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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高樹鄉陳姓男子去年7月為了保護長期受家暴的母親,失手殺死父親。檢察官認為其情可憫,建請法官減輕其刑,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
依刑法272條,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可處死刑博客來網路書局或無期徒刑,不過檢察官認為,就算因自首宣告減刑後的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,陳男的犯罪情節可憫恕,建請法官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減輕其刑。

檢警調查,28歲的陳姓男子平常在羊肉店幫忙母親做生意,去年7月23日晚間11時許,陳父前往羊肉店,當著兒子的面,多次辱罵妻子「討客兄」,當晚回家後,又繼續怒罵妻子,陳姓男子試圖幫母親緩頰解圍,父子幾度發生爭執,最後陳姓男子以桌上菸灰缸及利剪,失手殺死父親,事後向警方自首。

案發後,陳男的阿媽及姑姑還到警局下跪求情,附近鄰居也說,陳姓男子平常幫媽媽顧店,真的十分博客來網路書店孝順,實在是長期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,為了保護母親才會失手殺死父親。

一審判決的消息傳出後,陳家人低調,不過還是有鄰居無奈說「難道不能再輕一點嗎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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